关于调整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的通知

  尼勒克县发改委于2024年8月根据《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纪要》(尼政阅〔2024〕15号),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了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调整的各项业务工作,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申请调整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的请示》(尼发改〔2024〕181号),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日第12次常务会研究,原则上同意调整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

  根据《调整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的批复》(尼政函〔2024〕218号),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调整为:1.粮食作物执行运行成本水价,即0.0913元/立方米;2.经济作物定额内执行农业供水完全成本0.1519元/立方米;3.经济林定额内执行农业供水运行成本0.119元/立方米(阶段性扶持特色林果业发展,与运行成本价差30%)。4.末级渠系维护费按照0.0366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5.牧区饲草料地的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供水运行成本执行,即0.0913元/立方米,人工草场的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供水运行成本的80%执行,即0.073元/立方米,天然草场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供水运行成本的50%执行,即0.046元/立方米;6.水利工程养殖用水价格定额内按农业供水完全成本,即0.1519元/立方米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自2024年11月4日开始执行。